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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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 来源: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9月21日教育厅召开的全省高校疫情防控工作培训会议及相关工作提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和省防控指挥部、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做好国庆假前及假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时间安排

    国庆节按照正常周六周日执行,10月1日(不安排课程教学)、10月2日各班级组织好国庆期间各项活动并按课表执行,做好各级值班值守;10月3日至7日按照正常工作日上课、上班,10月8日、9日(周六、周日)按课表执行。十一国庆调休与寒假统筹安排,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据此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2. 工作要求

    (一)做好科学统筹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综合安全,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做好具体安排。学工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制定国庆假期学生活动具体方案,丰富学生生活。

    (二)加强人员管理

    各部门(单位)引导师生科学出行,倡导师生员工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确需出市的,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落实闭环管理,返校时按照学校和属地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全面落实7天社区健康监测和1、2、3、5、7天核酸检测。各部门、各单位将出行风险提醒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将出行风险提醒到每一名学生。

    (三)完善师生健康监测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建立管理台账。教职工(含服务外包人员、家属区、商业网点)台账以部门为单位报人事处,学生台账以二级院为单位学工处。(详见人事处、学工处具体通知)主动引导师生员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主动加强自己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社区和学校报告。尤其要加强教职工的健康管理,按照学校和属地要求定期参加核酸检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落实校园防控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科学精准、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卫处严格校门管理,所有师生员工进入校门必须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教室、宿舍、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快递点等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和消杀通风换气,原则上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五)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各部门(单位)要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坚持精细化、柔性化、人性化管理,资产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中心、保卫处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校园服务保障水平,特别是针对学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快递收寄、外卖收送、用水用电、食堂饭菜质量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确保不因学校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服务不到位而引发舆情和影响稳定的事件。

    (六)注重正面宣传引导

    国庆假期前,全校各班级应以“喜迎二十大”“爱国主义教育”“做好疫情防控”等为主题,至少召开1次主题班会,组织师生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建议,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教育引导学生增进对学校疫情防控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推进下基层实践活动,国庆假期集中开展1次大走访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食堂、课堂,听取学生对学校疫情防控的意见,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切实予以解决,以“共同缔造”的理念与学生共商防控工作,营造同心抗疫的良好环境。

    (七)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国庆假期及前后,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激活应急指挥体系,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三级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请示报备等制度,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校内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学校和属地指挥部,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国庆假期期间,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急事急报,要事快报,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学校将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抽查检查力度,对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不力、重要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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